一次远足,最后一公里的困难可能超乎想象;一场诉讼,执行阶段的关键性亦是不言而喻。执行攻坚“雷霆行动”开展以来,广安区法院干警坚持用真心、持恒心、下苦功,积极主动解民难、排民忧、顺民意,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的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
2016年8月29日,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,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:被告苏某某定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何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、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;若被告苏某某未在2016年11月30日前偿清本金,则从该日起按月利率1.2%支付利息直至本清。
2017年2月12日,因苏某某未履行调解协议,何某某就借款本金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2017年10月25日,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;2017年11月9日,因苏某某未履行调解协议,何某某再就借款利息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;2018年4月24日,又因苏某某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,何某某又就借款本金问题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被申请人苏某某一而再再而三食言而肥、失信于人,让申请人何某某的债权未得到分文清偿、通往正义的“最后一公里”路上遍设藩篱遍布荆棘。2018年5月8日的执行约谈现场,纵然是面对愤怒的申请人、严肃的执行干警,苏某某仍然轻描淡写的说着“没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”、“我现在没有钱,拿不出来”,满是拿我没辙、顺利过关、得过且过、过后再说的意味。
雷霆之慑,慑在惩戒。应对这“骨头案”,广安区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《拘留决定书》与手铐同见,在法院“动真格”的最后一刻,被执行人苏某某终于承认错误,现场支付何某某3万元,并与其达成分期履行协议,求得其谅解。
再公正的判决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,就成了老百姓讲的法律“白条”,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,更不可能通过我们的司法工作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决战决胜阶段,广安区法院将继续以强烈的压力感、紧迫感和责任感,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攻坚克难,让正义在“最后一公里”提速。
(在法院强大执行威慑下,被执行人主动支付申请人30000元)